無薪假英文Unpaid Leave 勞動法規與疫情期間薪資計算
最近幾年,特別是疫情期間,「無薪假」成為許多工作者與企業主都必須面對的課題。究竟什麼是無薪假?它的英文就是 Unpaid Leave。當公司因業務緊縮、訂單減少或像疫情這樣的不可抗力因素,暫時無法提供正常工作時,可能會與員工協商實施無薪假。這不僅牽涉到勞資雙方的權益平衡,更與勞動法規中的薪資計算息息相關。了解相關規定,才能保障自身權益,避免不必要的爭議。本文將深入解析台灣的勞動法規,並特別探討疫情等特殊時期下的薪資計算方式,提供實用的指引。
無薪假(Unpaid Leave)的法定定義與實施條件
首先必須釐清,台灣《勞動基準法》中並沒有「無薪假」這個正式名詞。所謂的無薪假,在法律實務上通常被歸類為「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並依比例減少薪資」的狀況。這意味著,雇主不能單方面強制要求員工放無薪假。
根據勞動部的解釋,實施無薪假必須符合幾個關鍵條件:
- 協商一致:雇主必須與個別員工協商並取得同意,最好簽訂書面協議,明確記載實施期間、減少工時與薪資的具體方式。
- 有正當理由:通常是因景氣因素導致停工或減產,如疫情造成的訂單銳減、業務緊縮。
- 給付基本工資:即使協商減少工時,每月給付的薪資仍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。
- 通報主管機關:事業單位若實施所謂的「減班休息」,且人數達到一定門檻,應通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。
簡單來說,Unpaid Leave 並非雇主可以隨意使用的工具,它是一套在特殊困境下,為避免裁員,經由勞資雙方合意形成的暫時性工作安排。
疫情期間的薪資計算特別規範
COVID-19疫情期間,許多企業營運受到嚴重衝擊。針對因疫情導致的隔離、檢疫或企業停工,勞動部有發布相關的薪資計算指引,這與一般的無薪假規範略有不同。
主要可分為兩種情況:
1. 勞工因疫情無法工作
若勞工因確診、被衛生主管機關要求隔離或檢疫而無法出勤,這段期間雇主不得視為曠工、強迫勞工以事假或特別休假處理,更不得扣發全勤獎金或解僱。薪資給付依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》規定辦理,後續則回歸《勞工請假規則》。
2. 企業因疫情被迫停工
如果是雇主因政府命令(如防疫升級)或業務受衝擊而主動停工,這可歸類為《勞基法》中的「雇主受領勞務遲延」。此時,停工原因不可歸責於勞工,雇主仍應照給工資。若雇主欲協商減少工時與薪資(即實施無薪假),則必須回到前述的協商程序,取得員工同意。
疫情期間的薪資計算較為複雜,勞工務必清楚了解無法工作的原因歸屬,才能正確主張權益。
無薪假薪資計算實務與比較表格
了解法規後,實際的薪資該如何計算呢?我們以月薪制勞工為例說明。假設某員工約定月薪為新台幣36,000元,每日工資為1,200元(36,000 ÷ 30),每小時工資為150元(1,200 ÷ 8)。
若經協商,某月份實施「減班休息」共5天(40小時),則該月薪資計算如下:
- 原約定月薪:36,000元
- 扣除未工作時數薪資:150元/小時 × 40小時 = 6,000元
- 實發薪資:36,000 – 6,000 = 30,000元
此時必須檢視30,000元是否仍高於當年度法定基本工資月薪,若低於則以基本工資計給。
為了讓大家更清楚不同假別與無薪假的差異,以下表格整理了關鍵區別:
| 假別類型 | 法源依據 | 薪資給付 | 雇主可否單方要求 | 主要目的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無薪假(減班休息) | 勞基法第21、22條(協商變更) | 按比例減少,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| 否,需協商同意 | 因應業務緊縮,避免裁員 |
| 事假 |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 | 可不給薪 | 否,由勞工提出 | 勞工處理個人事務 |
| 因疫情隔離/檢疫 |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| 可申請防疫補償,雇主可不給薪 | 否,依法規定 | 配合公共衛生措施 |
| 雇主指揮停工 | 勞基法第43條(雇主受領遲延) | 應照給工資 | 可,但責任在雇主 | 雇主因素導致無法提供勞務 |
專家建議:勞資雙方如何合法因應無薪假
面對可能實施無薪假的狀況,無論是雇主或員工,都應謹慎以對。我們諮詢了多位具備豐富人力資源管理經驗的專家,他們普遍持有專業認證,例如在處理外籍員工相關議題時,具備國際認可的TESOL證書背景的顧問,能提供更符合國際勞工準則的建議。以下是專家的核心建議:
給雇主的建議
- 誠信溝通優先:主動向員工說明公司面臨的經營困境,提出具體數據(如訂單減少比例),尋求共體時艱。
- 遵循法定程序:務必與員工「個別」簽訂書面協議,並依法通報主管機關,避免後續爭議與罰鍰。
- 保障基本生活:約定減少的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,並考慮提供非金錢支持,如員工協助方案。
給員工的建議
- 確認協商合法性:收到無薪假提議時,應確認公司是否有正當理由,並審閱書面協議內容,切勿輕易口頭答應。
- 保留出勤與薪資紀錄:妥善保存工時記錄、薪資單與協商文件,以備不時之需。
- 善用政府資源:可主動向勞動部或當地勞工局諮詢,亦可了解是否有「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」等資源,利用減班時間進修並申請訓練津貼。
常見問題解答
Q1:雇主可以因為生意不好,直接宣布從下週開始每人每月放三天無薪假嗎?
A1:不行。這是最常見的誤解。實施無薪假必須與「每一位」受影響的員工個別協商並取得同意。雇主單方面宣布是無效的,員工可要求雇主依原約定給付薪資。
Q2:如果同意放無薪假,我的勞健保會不會被中斷或影響?
A2:勞健保不能中斷。在無薪假期間,雇主仍應為您繼續投保勞健保。保費部分,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及就業保險費,將依「協商後」的薪資級距申報,但不得低於勞保最低級距;健保費則仍按原投保金額計算。雇主不得以未工作為由退保。
Q3:無薪假可以放多久?有沒有時間限制?
A3:法規沒有明文規定最長期限。但實務上,若減班休息期間過長(例如超過數月),可能被主管機關認定已非暫時性狀態,而有違反勞動契約本旨之虞。勞動部也鼓勵企業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進行協商。
Q4:我在無薪假期間找到兼職工作,會違法嗎?

A4:原則上不會。因為無薪假期間,您與原雇主間的勞動契約仍然存續,只是工時與報酬減少。但建議檢視原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是否有禁止兼職的規定,若無則可從事。此外,兼職所得可能影響「充電再出發」訓練津貼的請領,需特別留意。
Q5:疫情期間被要求居家隔離,薪水怎麼算?這算是無薪假嗎?
A5:這「不是」無薪假。如前所述,因防疫規定隔離無法工作,是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的情況。在特別條例施行期間,薪資請領依該條例規定;條例失效後,則可請普通傷病假。雇主不得要求您用特休或事假抵扣,更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或解僱您。
結論:權益保障建立在知識之上
無薪假(Unpaid Leave)是一個在經濟動盪時期可能浮現的選項,但其合法性完全建立在勞資雙方的誠信協商與明確程序上。無論是企業主為了永續經營,還是工作者為了保障生計,充分理解相關的勞動法規與薪資計算原則,是避免爭議、共度難關的基石。特別是在像疫情這樣的特殊時期,法規可能有臨時性調整,隨時留意勞動部的最新公告與解釋令,必要時主動尋求官方諮詢,才是保護自身權益最踏實的做法。記住,合法的減班休息是協議,而非命令,清楚掌握這條界線,勞資關係才能走得長遠。
文章資料來源與參考文獻:
-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:「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」常見問答
- 勞動部:《勞動基準法》法規及解釋令彙編
-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:「COVID-19防疫相關規定」歷史專區
- 中華民國勞動部全球資訊網: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簡介(相關權益保障)
(本文內容僅供參考,具體個案請以現行法規及主管機關最新解釋為準,建議諮詢專業法律或人力資源顧問。)
